

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3月20日通报,近来,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VOCs污染办理专项法律查看及技能帮扶中,接连查办两家未按规则正常运用活性炭吸附设备的企业,露出部分企业在废气办理设备运维中的许多问题,为相关职业敲响环保警钟。
此次查办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家具企业和印刷企业,查看均发现于2025年11月。其间,某家具企业配套建造的“水喷淋+活性炭”废气办理设备形同虚设,存在活性炭严峻受潮失效、填充缺乏,且活性炭箱未设置气流隔板,导致废气未经有用吸附直接排放等问题。

另一家印刷企业的蜂窝及颗粒活性炭吸附设备则存在多重危险,不只吸附设备运转低效、箱体漏风严峻,其运用的活性炭碘值远低于规范,且活性炭办理台账紊乱,记载与危险废物搬运联单、对账函不符,无法证明活性炭按规则替换。

经核对,两家企业的行为均涉嫌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则,该条款明确要求,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应按规则装置、运用污染防治设备。
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表明,此次查办露出出部分企业环保办理不规范、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、对方针规范了解不透彻等问题。该局着重,活性炭质量、替换频次、设备规划及台账办理是VOCs办理合规的要害,企业需严厉把控活性炭碘值规范,准时替换吸附资料,规范设备运维并完善台账,根绝“一装了之、一用究竟”的唐塞行为。
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“翻开来看、深化去查”的法律帮扶形式,既严惩违法,又辅导企业整改,推进VOCs办理从“装样子”向“真减排”改变。企业应以此为关键,全面学习方针规范,自动提高环境办理上的水准,一起看护中山蓝天。
